第十七章 污蔑许晨!拿走《天地龙鳞》版权 (第2/2页)
没错,许晨现在的合同,还在公司总部里,严格按照合同条来讲,许晨登台复出,是违约的行为!
甚至,
许晨若是拿着这首歌牟利,还涉及到违法!
面临巨额的赔偿金!
“这许晨的新歌阿嬷和天地龙鳞的确是不错,甚至引起了官媒的关注,...但是,很遗憾,这首歌的版权是我们盛华的。”
苏盛华对许晨是丝毫不在意。
“这首歌的火爆程度,我估计最少给我们公司赚一个亿。”
苏盛华心中一热,这许晨着急高调复出,却忘了!
法律,站在他苏家这边!
许晨签下的合同里,所有创作曲目,都是盛华的!
你歌越火,你歌影响力越大,越是优质....
我盛华娱乐越开心!
拿来吧你!!!
“爸,那还等什么,赶紧派律师去起诉告他啊?”
苏紫沫已经急不可耐了。
“先不急,后天就是许晨的第二场演出,看看他还有没有新的曲子,争取把他的创作一网打尽。”
苏盛华摇摇头,“他创作的越多,我们就越是血赚。许晨竟然还敢再进入娱乐圈,真是个蠢货。”
苏盛华嘴角带着讥讽不屑。
这就是资本的恶心之处。
他们利用法律规则,掌控这个社会上的大部分资源,原创者即便是创作出来好的作品,很容易就被资本吃干抹净,最后什么都不剩!
这种例子,比如小说艺作品,歌曲,剧本等等,太多了!
而且,最重要的是,苏盛华的举动,在他们看来是完全合情合法的,法律也会向着他们这边!
他们压根就不知道,许晨早就考编成功,他们公司和许晨签订的合同,也早已在法律层面上作废!
苏盛华指节轻轻敲击桌面,“而且,下一期节目,我已经让台里增加了几个评委席,这些评委之中,有我们公司扶植的艺人,到时候无论许晨唱的怎么样,他们都会从专业的角度吹毛求疵....”
“三人成虎,观众的舆论,会被评委们引着走!”
这也是互联网时代的惯用套路。
比如某首歌,明明你听着非常难听,但是评委们一个劲吹,多么高级,多么专业,然后评论区也是一股脑的吹高级。
最后搞得你自己都质疑起自己的审美,最后也加入了认为这首歌好听的行列。
同理反之,明明 一首歌你听着很好,但是也很容易被营销洗脑认为这首歌不好听。
互联网铺天盖地的营销之下,是最容易给人洗脑的。
现在这种套路,被广泛的应用在电影上,一些明明非常一般的电影,被营销号铺天盖地吹,给看客网友洗脑,生生营销成了票房冠军。
本质上,这已经不是电影或者音乐了,本质上,就是一场污染影视圈的直播带货!
“同时,我已经让公关部去网上发布消息,抨击许晨江郎才尽,十年只憋了两首老歌,炒冷饭炒情怀,炒粉丝情怀,炒爱国情怀,消费老粉丝。不出意外,今天就能见到效果。”
果不其然!
在盛华娱乐公关媒体部门的推动之下。
第二天的舆论开始起了反转!
【十年磨一剑?不!这是一场准备充分的炒作!】